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缴纳金额以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为准。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结束后,结果公告将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布,各投标人可自行查询结果。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请在确定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财务查询电话:028-65783579),请携带中标公司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前台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