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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系统发布时间:2019-04-19 09:33:45


采购方式

采购条件

公示期时间

招标对象

采购流程

法律依据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

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报名。

1.       编制预算

2.       需求调研

3.       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4.       委托代理机构

5.       需求论证(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需求论证)

6.       发布采购公告

7.       开标、评标、定标

8.       发布结果公告

9.       签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0.    履约验收(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11.    支付采购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邀请招标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在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2、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3、采购人书面推荐。

1.  编制预算

2.  需求调研

3.  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4.  委托代理机构

5.  需求论证(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需求论证)

6.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8. 开标、评标、定标

9. 签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0. 履约验收(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11. 支付采购资金

竞争性磋商

1.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售卖标书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1.       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报名;

2.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推荐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1.  编制预算

2.  需求调研

3.  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4.  委托代理机构

5.  需求论证(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需求论证)

6.  发布采购公告、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或书面推荐供应商

7.  评审(磋商)

8.  发布结果公告

9.  签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0. 履约验收(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11. 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竞争性谈判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购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售吗卖标书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       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报名;

2.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推荐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1.  编制预算

2.  需求调研

3.  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4.  委托代理机构

5.  需求论证(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需求论证)

6.  发布采购公告、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或书面推荐供应商

7.  评审(谈判)

8.  发布结果公告

9.  签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0. 履约验收(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11. 支付采购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单一来源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某一特定供应商。

1.  编制预算

2.  需求调研

3.  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4.  委托代理机构

5.  需求论证(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需求论证)

6.  协商

7.  发布结果公告

8.  签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9.  履约验收(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10. 支付采购资金

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收买标书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报名;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推荐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1. 编制预算

2.  需求调研

3.  编制并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4.  委托代理机构

5.  需求论证(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需求论证)

6.  发布采购公告、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或书面推荐供应商

7.  评审(询价)

8.  发布结果公告

9.  签订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10. 履约验收(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11. 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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